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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董事開會紀錄,何壽川緩起訴罰30萬

2009/05/15 16:50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永豐餘董事長何壽川被控從民國九十年到九十一年間兼任子公司信誼公司負責人時,涉嫌未實際召開董事會,即事先將開會議程送交由要董事閱覽再簽到後,就片面做成信誼公司撤銷公開發行之董事會決議,並向經濟部辦理登記撤銷公開發行,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嫌對何壽川做出緩起訴一年處分,並要求他需另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支付三十萬元。

檢方表示,擔任永豐餘董事的告發人何星輝另控告何壽川及其妻子張杏如在另家子公司富華開發企業的現金增資案亦以相同手法,未開會就先要求董事簽名涉及背信罪,何壽川雖坦承確有未實際召開董事會一事,但強調並未有損害股東利益,他解釋是依照家族開會方式,將議程給大家看再簽名確認。

出庭作證的其他永豐餘董事表示,因為大家都很忙,何壽川這樣做是情有可原,而且長久下來也沒有多大的問題,因此,檢方認為何壽川的做法是經董事長期默許,加上此案另涉的偽造文書部分先前已獲北檢不起訴,因此,檢方認定背信部分的罪證不足,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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