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油案首宗判決定讞 魏應充28日發監執行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味全混油案,前味全董事長魏應充一審被判刑4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改判2年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已寄出傳票,訂於後天(28日)傳喚他向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據悉,北檢並未收到魏應充聲請延後執行等通知,魏應充屆時將報到入監。
因魏應充另涉及頂新飼料油案,曾遭彰化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該案彰化地院一審判魏應充無罪,現上訴二審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檢方指出,魏應充另涉頂新飼料油案,與已定讞的味全混油案無關,兩案為不同的案件,刑期無法折抵。
監所人員透露,依實務經驗研判,魏應充入監服刑後,最快1年半可聲請假釋出獄,最慢約1年7個月可提出聲請。
關於味全混油案,檢方及一審法院認為,味全油品是頂新代工,配合魏應充「低價採購」政策,改向大統長基進油,加上魏應充多次在會議上要求頂新及味全人員配合,導致味全把關機制全失,大統長基趁機將摻有銅葉綠素、葵花等油冒充橄欖等油出售。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魏應充「可預見原料攙混可能發生,且發生此事不違背他的本意」,認定魏應充構成詐欺、虛偽標記及食管法,判魏應充4年徒刑。
此案上訴二審後,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味全把調合油中的棕櫚油比例拉高至98%,卻以包裝誤導消費者,認為魏應充不僅知情還涉嫌下指示,詐得6千餘萬元,但針對味全使用大統長基混油部分則無不法;全案改判2年徒刑定讞;此案也是魏應充所涉油品相關案件中,首宗判決定讞的案子。
二審認為,大統長基劣油雖有危害健康之虞,但頂新採購價格未低於市場行情,魏應充雖有指示降低原料採購成本,亦指示要提升品質,意思是透過長期合約來降低油價成本,加上味全雖修改檢驗作業標準書,但沒低於CNS標準,認定無故意放寬,此部分無不法。
魏應充則曾發表聲明指出:「我自始至終都問心無愧,未來將持續行善、關懷台灣。」強調味全、頂新都是被騙誤用大統的油,無低價採購犧牲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