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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抗告駁回 押定了

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因涉嫌侵占中影3.7億元資產,日前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蔡事後提起抗告,但高等法院認定原裁定並無不當,今將其駁回。(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因涉嫌侵占中影3.7億元資產,日前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蔡事後提起抗告,但高等法院認定原裁定並無不當,今將其駁回。(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7/07/22 15:01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因涉嫌侵占中影3.7億元資產,日前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蔡事後提起抗告,但高等法院認定原裁定並無不當,今將其駁回,本案不得再抗告。

高院裁定指出,蔡正元雖否認犯行,但依照檢察官提出的證據資料,足認蔡確實涉犯刑法第342條的背信罪、第336條第2項的業務侵占罪等,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也認為,本案涉案金額高達數億元,部分款項流向未明,且有流向蔡的香港帳戶情形,加上蔡先前被法院判決應返還中影1億7千萬元,積欠甚多債務,又自稱名下沒有資產,僅有通告費用收入,顯有逃亡之虞。

高院提到,根據卷內資料,本案多以現金提款、存款方式製造斷點,增加追緝之難度,已有隱匿犯罪事證之情,且檢警僅扣得阿波羅公司96、97年度的帳冊,其餘部分並未扣得,也足認蔡正元有湮滅此部分證據之虞。

合議庭強調,蔡正元涉犯金額極鉅,如採用其他強制處分手段,恐不足以擔保本案後續偵查、審判等程序能順利進行,北院裁定將蔡羈押禁見並未違反比例原則,也沒有恣意裁量之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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