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他性侵卻勾手吃飯 挨告男網友被判無罪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女子小君(化名)指控,被胡姓男網友性侵,翌日胡男還約她見遭拒,對方竟聲稱手中握有偷拍性愛影片,打算上傳網路,恫嚇「讓你紅」,檢方依強制性交與恐嚇罪將胡男起訴,但新北地院認為,小君離開胡男家後,2人還去吃鐵板燒,小君還讓胡男送她回家,不符被害人反應,今判胡男強制性交罪部分無罪,恐嚇罪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仍可上訴。
小君指控,104年9月2日,胡男約她至其住處,一進屋竟摀住她嘴巴,要求她自己脫去衣褲,性侵得逞,因胡男說以前專門討錢、打人,她怕生命有危險,所以假裝想跟他交往,翌日對方又約她見面,被拒絕後,同年9月5日,胡男竟傳了7封訊息,恫嚇手中握有偷拍性愛影片,打算上傳網路,恫嚇「愛理不理,我就會報復」、「趴著的時候也有拍你,讓你紅」、「看網站就知道了,就上傳了吧!」她嚇得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胡男坦承傳送簡訊,辯稱那些都是「氣話」,否認性侵小君,還自曝有睪丸炎,會影響性行為,因為會痛,後又說,他還是有性功能,只是沒有之前那麼持久,稱兩人僅有互相擁抱、撫摸,送小君回家後,小君抱怨租屋處環境不佳,但沒錢搬不走,他拒絕幫付租金,兩人才有齟齬。
因小君下體驗出胡男DNA,法官認為足證兩人確有性行為,因此不採信胡男辯解兩人僅撫摸,而胡男雖測謊未過,但法官認為,測謊僅能做為補強心證之用,不能做為判決關鍵依據。
法官勘驗胡男家電梯監視器、鐵板燒店監視器畫面,發現小君離開胡男家時,微笑走入電梯,神色自若,不但勾手與胡男去吃鐵板燒,還逗弄店內的寵物貓,過程中未向任何人求助,甚至還讓胡男進她家,2人關係生變是在回到小君租屋處,小君是在胡男回家後,才向前男友與女友人求助,稱遭到性侵,與一般遭性侵者的反應不同,認定胡男性侵罪證不足,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