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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導演與水靈扮「四腳獸」 名嘴陳玲玲判賠30萬

娛樂名嘴陳玲玲前年在電視節目上討論藝人歡歡之死時,提到死者丈夫、導演張孝正10年間外遇8次,還和水靈傳出曖昧情,甚至在房間內扮起「四腳獸」。遭判賠30萬。(翻攝臉書)

娛樂名嘴陳玲玲前年在電視節目上討論藝人歡歡之死時,提到死者丈夫、導演張孝正10年間外遇8次,還和水靈傳出曖昧情,甚至在房間內扮起「四腳獸」。遭判賠30萬。(翻攝臉書)

2017/05/31 15:2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娛樂名嘴陳玲玲103年在電視節目上討論藝人歡歡之死時,提到死者丈夫、導演張孝正10年間外遇8次,並在夫妻一同赴中國拍戲時,明知元配在場還和水靈傳出曖昧情,甚至在房間內扮起「四腳獸」。陳女事後遭認定爆料不實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損失;法院日前判被告須賠償30萬給原告並登報道歉,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決指,陳女在歡歡(本名于佳卉)死亡4日後上節目指稱,歡歡與張男共赴中國拍戲時,「那部戲所謂的小三(指水靈)也在」,直接點名兩人不軌;她也說,兩人除「坐大腿」看小螢幕外,甚至在小房間內扮起「四腳獸」,且歡歡也自知與張男結婚10年,對方已出軌8次。

張男在節目播出後認為,陳女身為資深媒體人未經查證即發表損人言論,導致他被貼上「負心漢、外遇」的標籤,且他是導演、屬幕後工作人員,並非公眾人物,被指控內容是與公益無關的私德範圍,相關言論已損及個人名譽,提告求償200萬元。

陳女出庭時辯稱,當天僅花2分鐘迅速帶過相關言論,且指張男有外遇一事,均是來自於女方生前上節目所說,並非憑空捏造,至於告訴人介意的「四腳獸」一說,同樣是歡歡親上節目時爆料、她才得知,否認所有指控。

法官表示,調出歡歡100年上節目上所說,僅提到「打開了門兩個在睡覺...我說兩位穿好衣服我們到客廳去談一下」,並未明確指出張與水靈有外遇情形,對照被告自認已盡查證義務,顯然不足採信。

另,張雖自認非為公眾人士,但法官提到他曾參與《包青天》、《飛龍在天》等知名戲劇製作,已屬公眾人物,不過他的私生活仍與公眾利益無關,因此被告仍不能任意批評張的感情生活;審酌後判她須賠償30萬元予原告並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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