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算?17次販毒所得1.3萬 苗栗男遭重判87年2個月
邱男17次販售第二級毒品,被苗栗地院判刑87年2個月;另犯1次轉讓第一級毒品罪被判刑1年2個月、1次轉讓禁藥罪被判刑7個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邱姓男子於1個月餘間,販售微量到1公克不等的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7次,收取1萬3000元,並2次轉讓數量不詳的一級毒品海洛因、安非他命被逮。邱男被苗栗地方法院依犯17次販售第二級毒品罪,判刑87年2個月;另犯1次轉讓第一級毒品罪被判刑1年2個月、1次轉讓禁藥罪被判刑7個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邱男於去年11月24日到12月28日間,以每包200元到2000元的價格,販售微量到1公克不等的安非他命17次;另於去年12月2日轉讓重量不詳的安非他命一包,及今年1月29日轉讓重量不詳的海洛因、安非他命各一包。邱男被警方查獲後,自白犯罪,並坦承他販賣第二級毒品是賺拿一點起來施用的量差。
法官審理,認邱男17次販售第二級毒品犯行應勘認定,依販售數量多寡,各判刑5年1個月到5年3個月不等,共計87年2個月;另犯1次轉讓第一級毒品罪,判刑1年2個月,犯 1次轉讓禁藥罪判刑7個月。併應執行8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