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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令麟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4天 高院駁回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資料照,記者王憶紅攝)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資料照,記者王憶紅攝)

2017/05/23 19:4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因掏空力霸、東森集團被判刑3年10個月,假釋出獄後交付保護管束中,在獄中又被控行賄監所官員,北院審理中,前年11月被裁定限制出境、出海至今;王日前以欲赴韓國與現代集團旗下的現代購物總裁協商談判為由,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台北地院認為王仍有逃亡之虞,日前駁回所請,王令麟提抗告,高等法院今仍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王令麟因獄政弊案而被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每週一上午赴派出所報到,並不得接觸、騷擾、恐嚇同案被告、證人與配偶和親人。

王令麟本月初向北院聲請本月21日至24日暫時解除限制出境禁令,因為他計劃以東森得易購公司創辦人身分,赴韓國與「現代購物」協商談判,洽談合作模式與互相投資的條件,對方已多次邀他赴韓協商,由於涉及合作簽約,須由負責人直接會面,無法以視訊或其他方式取代,他並提出邀請函為證,主張有暫時出境的必要,他一定會返台並遵期到庭,願意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並責付由辯護律師謝協昌陪同出國,何況他另案還有一億元保證金可供擔保。

北院裁定認為一億元保證金與獄政案無關,而獄政案被告多達23人,犯罪事實涵蓋7大項,須傳喚訊問66人次的證人,目前僅訊問完5人,而王的涉案情節重大,故仍有限制出境與住居的必要,不宜任其出境,以確保審判程序順利完成,裁定不准王出境。

王令麟不服,提出抗告,高院裁定指出,北院裁定理由雖較為簡略,但已敘明有事實足認王令麟有逃亡之虞,而現代集團的邀請函內文只是參訪行程,以及合作模式、投資意願的洽商,王令麟現在已經不是東森得易購公司的代表人,無須親自出席,即使有洽商的必要,也可藉由電子郵件、傳真、視訊、電話等現代科技方式先行洽談,沒有親赴韓國的必要,認定一審的判斷正確,裁定駁回王的抗告。全案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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