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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反抗要內射! 惡男硬上判刑3年2月

23歲吳姓男子強行性侵女性朋友小美(化名),不顧對方反抗,還威脅說:「不要吵、閉嘴、再反抗要內射」等語。(情境照)

23歲吳姓男子強行性侵女性朋友小美(化名),不顧對方反抗,還威脅說:「不要吵、閉嘴、再反抗要內射」等語。(情境照)

2017/05/16 17:3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3歲吳姓男子強行性侵女性朋友小美(化名),不顧對方反抗,還威脅說:「不要吵、閉嘴、再反抗要內射」等語,甚至動手施暴,打她頭部;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吳3年2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104年間,吳男透過朋友結識小美,去年6月27日凌晨4時許邀她去騎單車,早上10時許,活動結束後,他以可提供浴室盥洗為由,把小美拐回家。

早上11時許,小美因不敵睡意在房內睡著,吳男竟強行壓制並脫她衣褲,以手捂住嘴巴,威脅「不要吵、閉嘴、再反抗要內射」等語,再揮拳毆打她頭部,強行性侵得逞,小美不甘受辱報警。

吳男坦承犯行,並於審理時帶了20萬元,表示願以此先賠償,作為日後和解金一部分,小美不願接受。他的律師另主張,吳男與小美當時相擁而眠,才會誤認是女友而犯案,請求從輕量刑,給予緩刑。

合議庭認為,小美否認相擁等事,縱使是夫妻,或從事性交易的人員,其性自主決定權,都受尊重與保障,也就是說,同居人、親密情人、男女朋友,若一方無意性交,另方違反使其性自主意思受壓抑,無助難抵、無從逃免,或無知受騙、不敢抗拒,及缺乏同意能力、不知反對而進行,皆成立犯罪。

合議庭認定,小美當時明確表示反對、抗拒,吳男仍未能克制性衝動犯案,不予以減刑,考量他認罪無前科,判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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