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產分配喬不攏 兄竟先恐嚇再開槍
2017/04/25 09:06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葉姓男子與黃姓妹妹因家產分配問題,發生爭執,葉男竟先以手機傳送「我很想殺你」等文字的簡訊給妹妹,於凌晨時分,持改造手槍,朝妹妹的車射擊,黃男事後遭警方逮捕,全案法院審結,認為被告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的改造手槍、子彈,足以危害他人安全, 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判決書指出,現從事臨時工的葉姓男子,與黃姓妹妹一個從父姓,一個從母姓,2人因家產分配問題,常發生爭執,沒想到葉男竟基於恐嚇犯意,先於105年8月5日下午以行動電話傳送含有「7月了,也許是屬於你、我、媽媽的日子?很想殺了你!哈」的簡訊給妹妹。
同年8月9日凌晨,葉男駕車至妹妹住處大廈地下停車場,持改造手槍,朝黃女的車子開槍射擊一次,致該車後保險桿處遭子彈射穿,再於同日下午以行動電話傳送「再玩大一點!今天凌晨我去你家朝你車子開了一槍擊重保險桿!再來我會開你!報警吧我被你們看那麼衰早不想活了」的簡訊恐嚇,事後黃女向警方報案,員警於同日晚上攔查葉男駕駛的車輛,當場扣得上開改造手槍1支、制式子彈1顆、非制式子彈16顆。
法官認為,葉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核與證人黃女於警詢中所陳相符,審酌被告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子彈,足以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對社會治安隱藏巨大之危害,復持之對告訴人開槍、傳送簡訊恐嚇,使告訴人心生畏懼,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扣案的手槍、子彈全部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