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不闖紅燈被投訴!消防員憤而請辭:熱情耗盡
〔記者徐聖倫/新北報導〕31歲郭姓消防員任職在103年4月出勤新北市中和區1名9旬婦跌倒救護案,婦人指定要到路較遠的醫院就醫也罷,郭某因判斷婦人傷勢輕微,故未刻意闖紅燈搶時間,竟遭婦人家屬投訴,而上司又要求郭員寫信向當事人致歉,郭員心覺受屈,今年3月便提出辭呈,他說「當不想迎合卻又無法改變大環境,只能選擇離開!」
時任7大隊長林永東回應,此事已過許久,細節已不記得,人事調動為正常輪調,與該案無關,撰道歉信、前往醫院應該也是分隊長的意思,他並未下令。新北市消防局則表示,確有本案發生,經調查郭員程序皆合規定,並沒有懲處,但有與同仁討論如何精進與民眾溝通技巧。
郭員說,當時他到場檢傷,發現該婦人意識非常清晰,傷勢為前幾日跌倒留下並不嚴重,僅頭部小腫脹,依規定應送往衛福部立雙和醫院救治,但老婦堅持要到台北市吳興街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郭員也應了老婦要求,依規定回報後前往。
由於老婦傷勢不緊急,郭員為用路人安全更為自己與患者安全,未鳴警笛僅開警示燈遵守交通號誌行駛,然此舉卻導致家屬不悅。老婦家屬向新北市消防局投訴,局本部要求督察、救護2科著手調查,經查「緊急醫療救護法」郭員沒有錯故未追究,然郭員所屬第7大隊大隊長卻在「局週報會議」大發雷霆。
時任7大隊長林永東要求郭員到醫院向家屬道歉同時附上道歉信,還大嗆郭員「不要跟我提法條!」下通牒道歉或處分二擇一,郭員不從的狀況下,搞得連其所屬國光分隊長也不爽,拿著分隊同仁代筆的道歉信到醫院代替郭員賠不是,而郭員雖未受行政處分,但數月後他便「被」調往中和分隊。
郭員覺得消防工作竟如此不堪、如此沒保障,怎麼做怎麼錯,加上考慮到剛出生的孩子,郭員去意已決毅然辭掉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