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床幾次? 女稱10次、男認5次 法官信誰...
法庭示意圖。(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25歲楊姓男子94年間結識仍就讀國中的未滿14歲少女,2人半年內多次上床,少女的父親發現愛女「被吃了」,狀告楊男妨害性自主罪。
桃園地院審理時,2人上床次數因涉及1罪1罰,成為攻防焦點,少女向法官坦承「與楊男平均每星期上床1到2次,至少也有10多次」;但楊男稱說「沒在計算過次數」,辯護律師則主張,雙方僅交往半年,其中還有2個月沒連絡,且應扣除女生的生理期,認為平均每2星期發生1次性行為,所以應該是5次,只能以5罪論處。
然而少女當庭指稱,自己有記憶的上床次數至少也有10次,法官採信少女說法,今審結以10罪論處,合併判處楊姓男子4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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