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尬」到嫩妹就被活逮 男子判刑1年8月

林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未滿14歲的少女,雙方互有好感,少女約林男到家中聊天,情不自禁下準備發生關係,林男將衣物脫掉、套上保險套準備上陣時,被少女家人發現,被少女家人提告,雖然尚未發生關係,但法官認為犯罪事證明確,以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林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未滿14歲的少女,雙方互有好感,少女約林男到家中聊天,情不自禁下準備發生關係,林男將衣物脫掉、套上保險套準備上陣時,被少女家人發現,被少女家人提告,雖然尚未發生關係,但法官認為犯罪事證明確,以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
林姓男子於102年5月間,在網路上認識未滿14歲的女網友,隨即展開交往,並且成為男女朋友,103年1月11日晚上,林男跑到嘉義縣小女友的家中,兩人在親密愛撫後,林男拿出保險套,套上陰莖,正準備「大戰一番」,不料此時女網友的弟弟突然返家,林男聽到開門聲,立即衝到浴室,一把扯下保險套,丟到垃圾桶,但因來不及穿衣服,被女友家人發現,憤而報警。
一審時,林男雖強調只是套上保險套,尚未與女友發生關係,但法官認為林男連保險套都準備好,顯示已經有與被害人性交意圖,且事發時已經完成準備,仍應該以妨害性自主論罪,將他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
林男不服提起上訴,並請求給予緩刑,法官考量雙方未和解,加上少女的母親不肯原諒他,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