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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期限24小時 檢警來不及查證錯押梁思惠

    由於拘提時間已接近法定期限24小時,檢警來不及查證錯押梁思惠。(資料照,記者邱俊福攝)

    由於拘提時間已接近法定期限24小時,檢警來不及查證錯押梁思惠。(資料照,記者邱俊福攝)

    2017/03/06 18:5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淫男程宇涉嫌姦殺陳姓女模,落網後指控女友梁思惠全程在場,梁女雖全程否認,並稱母親可替她作不在場證明,但在檢警聲押禁見前,拘提時間已接近法定期限24小時,來不及傳喚梁母作證,擔心梁女獲釋會串、滅證,為保全證據,不得已只好聲請羈押,一一排除梁女在場後,於今日下午2時20分釋放梁女。

    台中第六分局追查出2人下落後,3日凌晨1點在台中拘提2人,並漏夜的北上尋找陳女遺體,上午10時許借用北市南港分局場地偵詢,直到傍晚近6時才移送士林地檢署。

    檢察官閱讀完警方移送的卷證,晚間近8時開始對2人隔離問訊,程男對犯案過程及與梁女分工描述詳盡,且指認監視器畫面中同行的女子就是梁女,梁女雖矢口否認,並稱母親可替她作不在場證明,但訊畢時間接近4日0時,自拘提起已過了23小時。

    檢警依法必須在4日凌晨1時前做出處分,決定請回、交保或聲押,當時已無時間再傳梁母出庭,且因咬定梁女涉嫌重大,擔心她獲釋後會滅證或勾串證人,因此選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根據檢警提供卷證,認定有羈押禁見必要,准予聲請。

    檢警事後為推翻梁女辯詞,從案發時間點往前調閱監視器,才發現與程男同行的女子其實是死者,而梁女案發當下根本就沒出門,都與母親在家裡,原有的證據被推翻,只好趕緊撤銷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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