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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逆向致機車騎士犁田受傷 判賠百萬定讞

逆向行駛有高度安全疑慮。示意圖,分新聞當事人。(資料照。記者王善嬿攝)

逆向行駛有高度安全疑慮。示意圖,分新聞當事人。(資料照。記者王善嬿攝)

2016/11/22 14:4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男子前年9月下午騎單車沿板橋區信義路左轉進巷子,卻騎在逆向車道上,害對向的林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失控犁田,致後座梁姓女子頭、頸部受傷等傷勢,陳男辯稱雖逆向行駛但兩車未碰撞,梁女受傷並非全部他造成,高等法院認定陳男違規逆向行駛是肇事原因,今判他應賠償梁女100萬多元定讞。

現年60歲的梁女指稱,原本在市場賣服飾,因這場車禍害她頭、頸部受傷、頸椎椎板破裂合併神經壓迫、右小趾骨折等傷害,必須療養8個月無法工作,損失慘重,因此求償醫藥費47萬多元、工作損失15萬多元、看護費18萬多元、和精神慰撫金20萬多元,共100萬7669元。

28歲、目前無業的陳男辯稱,他轉彎後看到林男的機車就停下來,是林男緊急煞車不及滑倒,他逆向行駛雖有過失,雙方並沒有發生碰撞,且梁女的傷勢並非全由他造成。

高等法院認為陳男的單車雖沒碰撞到林男的機車,但此意外肇因於陳男逆向行駛,導致林男閃避不及才緊急煞車並使梁女受傷,林男並無超速或未注意車前狀況等情事,沒有過失。此外,高院也將此事故送請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該鑑定結果也認為陳男逆向行駛是肇事原因,合議庭因此認定陳男應負起肇事責任,判決陳男應賠償100萬7669元定讞。

刑事部分,陳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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