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騎單車肇事 少年判賠機車騎士59萬餘元
2016/02/03 19:3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15歲少年,102年8月放暑假到嘉義縣布袋鎮親戚家玩,因逆向騎腳踏車斜穿道路,撞到騎乘機車的64歲張姓男子,造成男子腦部出血、右腳神經麻痺等傷害,少年反而未受重傷,新北地院先前已裁定少年訓誡,今再判他和父母須賠償男子59萬6千餘元,可上訴
男子摔車後導致腦部出血、顳骨骨折、右腳神經麻痺及雙眼、雙耳受傷,3度住院治療,因此除刑事告訴,還向少年及其父母請求138萬餘元的民事賠償。
法官認為男子在車禍中遭受損害應為85萬餘元,但因車禍發生時,男子並未戴安全帽,應負3成肇事責任,因此判張姓少年及其父母應賠59萬6千餘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