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坑騙當事人257萬元 辯稱「只是暫時無法返還」
2016/11/21 12:4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在台中市職業的尤姓律師,承攬一家工程行的民事訴訟,法院裁定准予對被告的財產假扣押,不料,工程行把177萬餘元現金匯給尤姓律師,作為假扣押擔保金與必要費用,尤姓律師卻把錢據為己有,又謊稱要假扣押被告其餘的資產,索取102萬餘元後,他鯨吞其中的80萬元,卻在偵查庭中辯稱「不是挪為己用,只是暫時無法返還」,台中地檢署今天(21日)依據業務侵占與詐欺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尤姓律師有多次侵占或詐欺訴訟當事人的紀錄,但於本案中不構成累犯,他於去年4月間,承攬某工程行控告另一家營造公司的民事訴訟業務(含保全程序),法院於去年4月1日裁定,准予工程行以169萬元擔保後,對營造公司進行假扣押,工程行遂匯款177萬餘元至尤姓律師帳戶,作為假扣押擔保金與必要費用。
不料,尤姓律師沒有辦理假扣押程序,導致假扣押裁定逾期失效,還在去年5月至7月間,把這筆錢據為已有,去年9月又向工程行謊稱,如提供102萬元擔保金,可對營造公司其餘的資產進行假扣押,工程行又把102萬餘元匯入尤姓律師帳戶,尤姓律師領走80萬元,總計侵占257萬餘元,工程行於10月下旬到台中地院查詢始知受騙。
尤姓律師在偵查庭宣稱,他不是挪用,而是暫時無法償還,另外,他與被告談和解,才會暫緩假扣押的保全程序,之後他重新聲請假扣押,但被法院駁回,台中地檢署不採信,認為他不是只有違反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也觸犯刑法業務侵占罪與詐欺取財罪,今天對他提出兩項罪名的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