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分鐘搬走ATM 台南ATM大盜判2年2月定讞
2016/11/07 14:4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首件闖入銀行、花7分鐘就搬走台南京城銀行提款機的男子洪家宏,先前在桃園地區犯下4件破壞提款機、搶錢未遂案,高等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依竊盜罪,判處洪男2年2月徒刑確定,至於洪男搬走京城銀行ATM案,還在法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洪男1月初在桃園市平鎮、大溪、蘆竹等地犯案,分別破壞渣打、中國信託、國泰世華和聯邦等銀行提款機,企圖撬開提款機行竊ATM現鈔,擔心有民眾半途進來領錢,還事先在外頭張貼「提款機故障」字條,但都因警鈴大作宣告失敗,洪男後來到京城銀行台南仁德分行,發現一部舊型的簡易ATM,敲打後不會發出警報,7分鐘內將拆下這部ATM,總計竊得411萬元。
一審洪男判處2年2月徒刑,高院審理後,洪男坦承犯案,認定洪男犯下4個加重竊盜未遂罪,合併定執行刑後,仍處有期徒刑2年2月,全案定讞。
(2016-11-07 17:03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