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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內陰出血疑遭欺負 幼園長業務過失不起訴

2016/10/26 12:5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1名3歲女童在幼兒園上廁所,發現尿尿不舒服、有血漬,送醫發現內陰部有傷,不排除遭性侵可能,家長質疑女兒被男同學欺負,幼兒園管理有所疏失,控告62歲王姓園長業務過失,由於女童對於男童的指控說法不一,調閱學校監視器及化驗女童下體檢體,都未發現有遭人性侵的證據,且女童表達不舒服後老師皆有陪同,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予以王姓園長不起訴處分。

女童父母指控,104年10月5、6日發現女兒不想上學,懷疑女兒在學校被欺負,曾在聯絡簿上提醒老師注意,隔天女兒下課時喊著不舒服,送醫檢查後醫生告知:「女童內陰部有傷,不排除遭性侵可能。」他們聽完後幾乎嚇傻,經詢問女兒懷疑是被男同學欺負,且已經透過聯絡簿告知老師協助注意,女兒還是受了傷,報案指控男童欺負女童及王姓園長業務過失。

女童媽媽出庭時,針對女童轉述如何被男童欺負,證稱在廁所或公園,被推倒沒有很痛,又說屁股有流血,前後說詞不一致且與女童作息不符,與女童內陰部受傷亦無直接性;檢方傳訊幼兒園老師並調閱監視器,女童當天在幼兒園活動,並沒有任何陌生男子靠近,採集下體化驗亦無男性精子細胞反應。

檢方指出,經由醫師診斷只能證明女童傷勢是外力介入,但未有證據顯示女童遭人性侵抑或是被男童欺負,女童表達不舒服後老師皆有陪伴並協助就醫,難認幼兒園有管理疏失,偵結予以王姓園長不起訴處分,男童部分桃園地院少年法庭已裁定不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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