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姐提告要前男友分紅 這次她輸了
2016/09/19 13:0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菲姐(本名甘玉惠)質疑前男友、冠彣公司負責人丁洋機漏通知她參加股東大會,日前到北院控告對方損害賠償,要求千萬賠償金。法院日前判菲姐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菲姐說,冠彣成立自民國71年,自己則是自77年起為股東,股份為全部發行股份的16%,卻從未收到分紅,懷疑是冠彣負責人丁洋機搞鬼,因此提告。菲姐也曾在庭外大打悲情牌,提到「跟丁相處35年,卻換來這種下場,實在很不值」、「把該還的趕快都還一還」,盼法官能還她應得的賠償,她更說「失去的錢事小,但青春、時間已要不回來」。
丁洋機則藉由律師反駁,菲姐從未出資,強調「她僅是借名登記角色,不是真正股東」,認為冠彣公司是他一人所有,當然不需分紅給菲姐。
台北地院認為,公司自菲姐主張的77年開始就未召開股東會議,來決定盈餘分配,所以無論菲姐是否為真正股東,都無法請求,判菲姐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