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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油案再交鋒!檢方指魏應充是決策中心 頂新回嗆

檢方直指魏是頂新集團糧油事業決策中心,頂新則回應檢方又再無的放矢。(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檢方直指魏是頂新集團糧油事業決策中心,頂新則回應檢方又再無的放矢。(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2016/08/09 11:5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頂新劣油案進入緊鑼密鼓審理,今天下午2點將再開庭,台中高分檢除了再提出越南大幸福油脂來源可疑、品質未合標準,攻擊目標突然轉向魏應充,直指魏是頂新集團糧油事業決策中心,每月主持「經營決策會議」,親自批示指派陳茂嘉(頂新製油公司負責人)等人至越南視察,勘查後回報,所以魏應充本人對於大幸福油脂不符GHP規範,知之甚詳。頂新則回應檢方又再無的放矢。

台中高分檢論告書指出,大幸福及其上游廠商,產製油脂沒有離地跟離牆(不接觸地面及牆面),也不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所訂定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頂新公司自行評鑑結果「大幸福公司油脂」從千家萬戶集貨而來,來源參差不齊,造成品質不穩定,無法為客戶提供品質擔保。所以頂新公司自評的分數為72.5分(合格分數80分),已低於台灣味全品保中心訂定的標準。

另被告魏應充負責頂新集團糧油事業群的決策與執行,每月主持「經營決策會議」,事後皆一一具體指示。如親自批示指派陳茂嘉、王祖善、李宜錡3人至越南勘查。勘查後由陳茂嘉在決策會議上提出報告。所以魏應充、陳茂嘉對大幸福公司的油脂,不符GHP規範,並未獲越南政府核發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等情均相當知悉。

再者陳茂嘉負責執行魏應充的指示事項,每月主持經營管理檢討會議,對於大幸福公司的油脂,每批經頂新公司自主檢驗結果「均不合格」,均有酸價偏高、碘價及脂肪酸組成異常等情,也都知情。卻仍決定加以減價允收。

對此頂新回應,檢察官所提各點,均經一審法院判決釐清,彰化地方法院「認為檢察官所指均屬臆測、並非事實」,也「無證據」證明頂新製油自越南進口原料油脂有任何不能食用的情形。

頂新表示,高分檢「檢察官在二審並未提出新證據」,僅老調重彈,屢次在媒體放話,針對檢察官此種欠缺憑據、無的放矢的放話作為,本公司不再一一回應,應回歸司法調查正軌,並籲請檢察官勿再無理取鬧,以免醜態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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