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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涉詐欺判4年 北檢檢察長「欣慰」

味全公司混油案,魏應充被判刑4年,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表示「欣慰」。(記者錢利忠攝)

味全公司混油案,魏應充被判刑4年,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表示「欣慰」。(記者錢利忠攝)

2016/03/25 17:3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味全公司混油案,今下午宣判,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因依2項詐欺罪,各判2年與2年2月,合併判刑4年,味全公司則判罰金1550萬元;對此,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表示「欣慰」,蔡指出,檢方提出的主張大部分皆有被院方採納,其餘無罪部分,將待收到判決書之後,再研擬是否提起上訴。

此案分為植物油與動物油2部分,植物油也分2個部分,一是味全橄欖油、葡萄籽油摻混大統長基銅葉綠素油,外包裝不標明供油商是大統公司,也未向大統取得產地證明,向大統長基購入劣質油,委由頂新摻混製成「健康廚房百分之百PUER級進口」橄欖油、葡萄籽油。

二是調合油方面,採用「98配方」,即98%的成分為低價棕櫚油,只加入1至2%的橄欖油或葡萄籽油,製成「味全綠(紫)果多酚調合油」等數十款調合油,並將瓶身改成深色,瓶身貼上橄欖、葡萄照片,以矇騙消費者;102年10月大統長基案爆發後,味全自行檢驗得知自家油品脂肪酸不符CNS標準,具摻混表徵,卻向衛福部出具不實報告以掩飾真相。

北院合議庭認定,味全植物油混摻大統長基銅葉綠素油,與「98配方」以棕櫚油為主成分的調合油,皆構成詐欺罪詐騙消費者,將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依2項詐欺罪,各判2年與2年2月,合併判刑4年,味全公司則判罰金15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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