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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拉扯虐童還被拍影片PO網 弱勢協會理事長提告

37歲的郭女今年2月間與女童在某處弱勢關懷協會看電視,協會趙姓理事長要求女童不要看了,女童置之不理,趙女憤而將女童拉回房間,並用腳踹女童,郭女拍下整個過程並傳給擔任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的顏女,顏女又將影片PO網,引發糾紛。圖為示意圖。(情境照)

37歲的郭女今年2月間與女童在某處弱勢關懷協會看電視,協會趙姓理事長要求女童不要看了,女童置之不理,趙女憤而將女童拉回房間,並用腳踹女童,郭女拍下整個過程並傳給擔任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的顏女,顏女又將影片PO網,引發糾紛。圖為示意圖。(情境照)

2016/08/04 22:1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7歲的郭姓女子,因故暫住桃園某弱勢關懷協會,今年2月晚間11時許,郭女與女童在協會看電視,協會趙姓理事長要求女童不要看了,快上床睡覺,女童置之不理,趙女憤而將女童拉回房間,並用腳踹女童,郭女將整個過程錄下,把影片傳給擔任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的顏女,顏女隨即將影片放至網路「功課沒寫?你就這樣虐童……」,媒體跟進報導,趙女不滿提告郭、顏女涉加重誹謗罪。

郭女表示,因覺得女童受到驚嚇,才會用手機拍攝,她覺得趙女辜負女童母託付協會照顧的期望,因顏女是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才將影片傳給她,但不知對方會將影片上傳網路;顏女坦承上傳影片,表示當下即報警找趙女,但趙女否認虐童,表示是在管教小孩,非打小孩。

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協會對受照顧者有無不當行為,事關公益屬可受公評之事,加上顏女發文附上影片,網友可自行判斷,而顏女主觀認為趙女照顧不當,是基於合理懷疑,並非毫無根據,因此認定郭、顏女罪嫌不足,今將2女不起訴。

警方調查,顏女指控趙女疑涉及管教不當,由於女童未受傷,加上女童父也不願追究,因此未依傷害罪嫌移送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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