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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替車充電被電死 判賠家屬435萬

張姓男子在指南客運工作,擔任司機,前年3月2日清晨,他在新北市淡水站內保養車輛,替電瓶充電後遭受電擊,送醫不治,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賠家屬共435萬多元。圖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張姓男子在指南客運工作,擔任司機,前年3月2日清晨,他在新北市淡水站內保養車輛,替電瓶充電後遭受電擊,送醫不治,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賠家屬共435萬多元。圖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2016/07/14 19:52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張姓男子在指南客運工作,擔任司機,前年3月2日清晨,他在新北市淡水站內保養車輛,替電瓶充電後遭受電擊,送醫不治,其妻子及兒子認為負責維修設備的外包商疏於保養移動式發電器,連結線上有破損,才導致張男被電擊,提告共求償689萬多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賠兩人共435萬多元。

判決指出,張男當天清晨5點多,打算用移動式發電器對大客車充電,該充電連結線路的電瓶夾絕緣體已損壞,張男充完電後,伸手想解下夾子,突然休克昏倒在大客車左後方,同事發現後趕緊通報119,送淡水馬偕醫院急救,仍宣告不治。

開庭時,負責維修設備的敦峰汽車工業公司及其員工表示,本案是否曾發生感電,以及絕緣設備的破損和張男死亡的因果關係為何,這些都有待釐清,他們不願賠償。

依據現場監視器,張男拆卸夾子時,曾發出火光,9秒後就倒地;法醫研究所解剖遺體後認為,張男死因為心因性休克猝死,現場有電瓶和電線,又下雨潮濕,無法排除觸電死亡的可能性。

法官認為,張男本身患有高血壓、冠狀動脈粥狀硬化狹窄等疾病,又接觸到低壓電流,導致死亡,是較可能的原因,敦峰汽車工業公司負責維修設備,未汰換破損的絕緣設備,顯然有疏失,判賠共435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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