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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師學通靈挨詐119萬 女信徒求償敗訴

基隆地院認為,林女是主動向吳拜師,學道教科儀,判林女敗訴,吳不用返還119萬餘元。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基隆地院認為,林女是主動向吳拜師,學道教科儀,判林女敗訴,吳不用返還119萬餘元。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2016/05/27 12:22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吳姓夫婦被控聯手藉由招攬弟子,成立「心廟」加盟店,以問事、祭改、跑靈山等名目詐財,2年來騙走林姓女子119餘萬元。基隆地院認為,林女是主動向吳拜師,學道教科儀,判林女敗訴,吳不用返還119萬餘元。

判決指出,林姓女子指控吳姓夫婦,趁林人生低潮時,以神明的意思向她販賣能量產品與CD邪說,並以問事、祭改、靈動班、法會、收弟子、閉關、跑靈山等名目收取暴利。

林女主張,吳自稱可已與神明溝通,還說只要跟他學會通靈,她也可以替神明做事,日後也能賺2、3倍回來,改善生活。

林女再控,吳妻誇獎她靈質很高為三清道祖,如果學會通靈、道教儀式後,藉由開宮廟,成立「心廟」加盟店,替人辦事,可從收取費用中拿走3成,7成則歸吳所有,林女因而陸續投入靈動班、祭因果統合與拜師等費用共119萬9000元。

林女不甘被騙,除向吳姓夫婦索討119萬9000元外,還請求10萬元精神慰撫金。 吳姓男子解釋,他從未以群眾力量及神明說威脅利誘林女,林女並非無社會經驗之人,怎麼可能被他詐騙年餘而不自知,顯不合常情。

法院調查後認為,林女若認為參加吳所辦的宗教活動無任何助益,怎麼會一再支付吳姓夫婦119萬多元,時間長達2年以上,且林女是主動向吳拜師,並非吳用詐術,訛詐林女財物,因此判林女敗訴,吳不用賠償林女129萬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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