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歲翁當小王偷情 判賠30萬
2016/05/25 17:4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73歲李姓老翁因同鄉會緣故,結識施姓婦人,兩人暗中交往、偷情,事後被施女丈夫察覺提告,李翁雖否認,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判李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翁與施婦於前年10月10日國慶日當天發生性行為,事後,施女丈夫發現妻子手機「LINE」聊天記錄內與李有曖昧通話,不斷追問,施女起初否認,後來覺得無法隱瞞而吐實提告,施夫後對妻子撤告。
李翁否認犯行,堅稱不知施有配偶、更未發生性行為,更稱自己當時已73歲,有攝護腺肥大等疾病,不可能勃起超過10分鐘;施女則坦言因同鄉會緣故,與李相識10餘年,曾告知自己有丈夫,但因丈夫調到中國上海工作,留她一人在台灣,雙方產生誤會,此時李介入,她覺得很感動,才會交往,共發生3次性行為,事後覺得膀胱不舒服,內心深覺對不起丈夫。
除此之外,雙方的對話記錄中,李傳訊給施說:「不痛是他好久未回來吧」,施女接著回說:「沒有跟你在一起,最近膀胱疼痛感也減少,我從來沒有痛過這麼久,也許這是上帝對我的警告」、「我現在有老公...我的性生活還是單純一點的好,而且我對我老公也會有罪惡感」,李得知後回:「希望你把對話刪除以免節外生枝」。
刑事部分,李男被判刑3個月,施女丈夫再提求償,李仍否認犯行;法官依據李、施兩人對話等認定李,判李賠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