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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勾搭人妻開房間7次 小王被判刑

    周姓「小王」和郭姓人妻開房間,被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情境照)

    周姓「小王」和郭姓人妻開房間,被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情境照)

    2015/12/25 12:4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從事網路代購的周姓「小王」,前年勾搭上郭姓人妻,2年間至新店某汽車旅館開房間7次,郭女的鄧姓丈夫今年4月發現妻子手機裡的兩人Line鹹濕對話,和在汽車旅館內自拍的裸照,郭女坦承婚外情,丈夫控告2人通姦,之後對妻子撤告,台北地院今將周男7次犯行合併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鄧男去找周男理論,周男親口表示有與郭女在兩情相悅下「發生不應該發生的事情」,並向鄧男道歉,被鄧男錄音為證。

    偵查時周男承認與郭女經常單獨相處,也承認在汽旅內與郭女合拍裸照,但辯說他只是陪郭女睡覺,裸體是因為「有梳洗清理的必要」,避重就輕不願正面承認與郭女炒飯。

    直到北院審理時,周男才全部認罪,法官認定周男犯行明確,且未與被害人鄧男達成調解,將他7罪各判刑2月,合併判處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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