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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約小六女童草坪打野砲 男大生遭判4年徒刑

在某一次約會,高男帶著女童到三芝名人文物館,兩人竟在戶外的草坪上打野砲,自此這裡成了他們的「野砲聖地」,直到去年7月少女向男子提分手,才終止這段關係。(情境照)

在某一次約會,高男帶著女童到三芝名人文物館,兩人竟在戶外的草坪上打野砲,自此這裡成了他們的「野砲聖地」,直到去年7月少女向男子提分手,才終止這段關係。(情境照)

2016/05/23 23:5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一名21歲男大生,前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當時就讀小六的女童,兩人相談甚歡進而交往,且多次發生性關係,但在去年7月時,女童決定向該名男大生提分手,對方卻不時糾纏,在不堪其擾的情況下,女童尋求校方協助並報警處理,男大生也因此被判處4年徒刑,且不得緩刑。

根據《聯合報》報導,該名高姓男大生在前年4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女童,沒多久兩人便成為男女朋友,在某一次約會,高男帶著女童到三芝名人文物館,兩人竟在戶外的草坪上打野砲,自此這裡成了他們的「野砲聖地」,直到去年7月少女向男子提分手,才終止這段關係。

不過高男對於分手視若無睹,依然持續糾纏著少女,在不堪其擾的情形下,少女尋求校方協助並報警處理,女童的父親得知此事後,憤而控告對方並要求賠償,少女則表示,兩人發生關係的次數過多,自己也記不清楚,只記得升國中的暑假,兩人「每天見面每天做」,除了草坪外,有時會在高男的住處,自己也曾邀約對方來家裡。

法官則認為,高男在犯案時已經大一,理論上「身心發展已接近一般成年男子」,但被害人當年才唸小學六年級,對男女之事懵懵懂懂,如果以交往為前提做愛,這種交往也沒有對等性,因此判處4年徒刑,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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