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屏縣議員陳昭忠 當選無效定讞將解職
2016/05/11 19:25
〔記者李立法、羅欣貞/屏東報導〕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陳昭忠因涉及賄選被屏東地檢署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屏東地院判決陳敗訴,陳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當選無效判決,全案定讞,縣選委會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報請內政部依法解除陳昭忠議員職務。
屏檢調查,陳昭忠前年底參選第13選區議員時,涉嫌與李姓前妻、競選後援會沈姓會長、董姓樁腳等人,以每票1000元賄款向選民買票,經檢警查獲後,依法對陳昭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陳昭忠則強調絕無賄選情形,是有人故意栽贓陷害,董姓樁腳向選民行賄,純屬個人行為,與他無關。
不過,屏東地院審理後採信檢方所提證據,去年7月判決陳當選無效,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駁回上訴,陳昭忠當選無效定讞。
屏東縣選委會指出,依據選罷法,若因原任議員當選無效判決確定,且選舉時另有其他侯選人,其得票數達當時當選最低票數的1/2以上時,得依得票數依序遞補,第13選區陳昭忠當時得票數1851票,另一候選人林輝雄得票1477票,超過陳昭忠票數的1/2;因此,內政部將在收到陳昭忠當選無效的判決書之後,將其依法解職,並由中選會公告由林輝雄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