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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懲法新制5/2上路 「郭冠英們」不能回任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庭已整修完成。(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庭已整修完成。(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2016/04/30 13:4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去年5月公布後,司法院決定今年5月2日起施行,舊制最重只有撤職,違法失職公務員仍有機會回任、累積退休年資,前新聞局秘書郭冠英就是一例,新制擬定「郭冠英條款」,加重懲戒強度,最重可免職、並喪失公務員資格,剝奪違失公務員回任公職管道,未來「郭冠英們」,將無法回任公務員。

另外,以往有公務員在違法失職曝光後,火速退休或離職以規避責任,草案特別規定「防落跑條款」,涉案送懲戒者,不得申請退休。

新制還規定公務員任內違法失職,一旦遭懲戒,就算離職或退休,也要追究責任,政府有權剝奪全部或一部分退休金或離職金,未來不肖公務員就算在弊案爆發前夕,立即退休或離職,也可能面臨退休金或離職金不保。

郭冠英。(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郭冠英。(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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