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帕契案涉外患罪 李蒨蓉等人不起訴

台灣高檢署今日偵結,將勞、李等15人所涉及的洩漏軍機罪不起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陸軍航特部601旅前中校副隊長勞乃成,去年3月帶藝人李蒨蓉等貴婦團參訪阿帕契直升機,引起社會譁然。台灣高檢署近日偵結,認定李蒨蓉等人所接觸、拍攝的阿帕契機體,均不屬機密,故勞、李等15人所涉及的洩漏軍機罪不起訴。
根據《蘋果》報導,去年8月桃園地檢署將同行15人不起訴,引起社會反彈聲浪,依職權送交台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認為勞、李等人涉犯的洩露軍事機密罪嫌,屬外患罪的特別法,為二審專屬管轄,將全案發回桃檢;桃檢事後重新審卷,再移轉台高檢偵辦。
台灣高檢署表示,經偵辦後,採認與桃檢相同的事實看法,李蒨蓉一行人接觸的阿帕契本體,向國防部、美國查證後,均表示不屬於軍事機密,偵結後以罪嫌不足將15人處分不起訴。
桃檢依照國防部認定601旅駐地並非《要塞堡壘地帶法》所劃定的地點,接觸的阿帕契直升機、飛行頭盔、機棚等,依「國防部外洩機密資料審議委員會設置及鑑定要點」,也未核定為軍事機密、國防秘密。向美方查證後,所接觸的主體均非機密等級,去年8月21日處分不起訴。
由於全案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的洩露職務上持有或知悉軍事機密罪嫌,及刑法洩露國防秘密罪而不起訴,均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罪刑,桃檢不起訴後,依職權須送高檢署再議。
高檢署指出,桃檢不起訴均是二審專屬管轄,一審無權,所以才將全案發回,不是認定桃檢的處分有疑慮。

藝人李蒨蓉日前上傳阿帕契自拍照,引發各界譁然,造成軒然大波。(記者鄭鴻達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