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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官大鬥法 互控恐嚇、公然侮辱等5罪

法官徐世禎(記者林嘉東翻攝結業紀念冊)

法官徐世禎(記者林嘉東翻攝結業紀念冊)

2016/03/30 12:47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知名律師徐履冰日前為人辯護時,以閱卷時間不足,要求延後辯論庭期,被法官徐世禎拒絕後,直接不來開庭。徐律師因不滿徐法官在裁定書批他怠惰,怒告徐法官偽造文書等3罪。基檢今天認定徐法官並無偽造文書等等犯意,處分徐不起訴。

基隆地院日前在審理台肥公司拆屋還地案時,已排定辯論庭期,被告的委任律師徐履冰在開庭前,具狀聲請「給予適當期間閱卷」,希望承審法官徐世禎能延後庭期,被法官拒絕。

徐法官認為,徐律師提出延後庭期時,距離法院原本訂的言詞辯論庭期日還有12天,應有充分的時間閱卷,駁回徐律師的延後庭期聲請,並透過書記官告知徐律師若不到庭,依法可為一造辯論判決,仍維持原來排定的辯論庭期。

不料,徐律師不補狀,說明未能出庭的事由,也未聲請閱卷,直接不來開庭。徐法官顧及被告權益,決定另開辯論庭,不過,卻在裁定書內重批徐律師。

徐律師指控,徐法官在裁定書內載明,徐律師早在言詞辯論期日尚有12日,有充分時間閱卷,與事實不符,告徐法官偽造文書;另指控徐法官在辯論庭上指出,「你可以去打聽一下有沒有像這樣的律師,你是記者出身,他們勸我不要跟你計較,不然你會發動媒體來圍剿我、、」涉犯妨害名譽。

徐律師還指控,徐法官委任律師林富貴發函給他,指他在開庭中憑空捏造辦案品質不佳等語,要求他道歉,否則將對他提妨害名譽告訴,涉犯恐嚇罪。

檢察官認定,徐律師受委任到辯論期日尚有12天,徐法官並未捏造,「你是記者出身、、」等語,並未有任何貶損的意思,另認為徐法官發律師函給徐律師表示提告,屬徐法官告知將行使訴訟權的通知,也未構成恐嚇罪,因此處分徐法官不起訴。徐律師指出,等收到處分書後,一定會再議。

徐世禛則說,若徐律師還要再議,他只好奉陪到底,將委任律師控告徐律師誣告與公然侮辱2罪。

律師徐履冰(記者林嘉東翻攝中華電視公司網站)

律師徐履冰(記者林嘉東翻攝中華電視公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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