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告他性侵 卻LINE「好無聊喔...」
2016/01/06 12:4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15歲少女小晴(化名)輟學後結識20歲李姓男子,已有男友的她,卻偷偷跟李男出去約會,還借宿李男家中,與李男同床而眠,周旋在2男之間的她,事後與李男鬧翻,便在現任男友的陪同下,報案指控李男指侵;台北地檢署調查,事發後她曾傳LINE給李男「好無聊喔,你在幹嘛?」認定李男罪證不足,將李男不起訴。
去年2月間,小晴背著男友,與周姓友人及李男一同相約出遊,3人玩到隔天凌晨4點多,才在李男的邀約下借宿李男住處,小晴還主動躺到李男身旁,與李男同床而眠。
李男見小晴主動靠過來,以為小晴對他有意思,便隔著衣服撫摸小晴,一路從胸部摸到雙腿之間,直到他試圖將手伸進小晴的內褲時,小晴才伸手阻止說:「不要啦…」。
事後小晴仍背著男友天天與李男聊LINE,曖昧關係維持到去年6月,2人為了小晴另有男友一事大吵,這才漸行漸遠,後來小晴選擇了男友,決定結束與李男之間的曖昧關係,並在男友陪同下,報案指控遭李男指侵。
小晴提告時指出,去年2月借宿李男住處時,李男未經她同意,將手伸進她的下體,她推開李男後,李男還是一直將手伸過來;李男應訊時否認指侵,強調是小晴主動躺到他身旁,以為小晴對他有好感才伸手撫摸試探,他雖曾試圖將手伸進小晴的褲子,但小晴阻止說不要,他就停止了。
檢方調查,案發後2個月,小晴還曾傳LINE給李男:「好無聊喔,你在幹嘛?」認定2人互動正常,且小晴提告後拒絕驗傷,研判2人應是感情糾紛不快,難認定李男涉性侵,所以將李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