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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農獵人入監大逆轉 東檢:將重新審判是否違法

台灣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聚眾聲援布農獵人王光祿。(記者陳賢義攝)

台灣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聚眾聲援布農獵人王光祿。(記者陳賢義攝)

2015/12/15 16:45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Talum因持有獵槍、射殺保育類動物,判刑3年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台東地檢署原在今日上午9點傳喚到案,王堅稱無罪拒入監,最高檢認為原審以不確定法律概念,虛增法律條文所無之免責要件,已逾越法律授權範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可能造成原住民族發展及其特有文化的歧視,決議提起非常上訴。

東檢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聞訊表示,全案可能暫緩執行,由最高法院重審判決是否違法。

王光祿事件經各方聲援,聚眾陳抗、施放狼煙,並循法律程序提起非常上訴,東檢今日上午9時傳喚到案,王未依時報到,堅稱無罪拒入監,強調「我是Bunun,我是人,我是獵人,我無罪,我會堅定的在家陪Cina(母親)到最後一刻,如果中華國民政府要把我帶走,請族人保護我的媽媽,不要讓她看到這一幕。」

今日下午得知最高檢受理提起非常上訴,王光祿連聲感謝,靜待結果。原不知情的王母得知始未,難掩心傷的說,如果兒子入監,她不會離開故鄉,也不會隨女兒搬到北部,會在老家等待兒子歸來。

徐弘儒表示,王未依規定到案,將進一步了解所持理由及事件狀況;另王已提非常上訴,後續決定也將視最高檢審議結果。依規定,傳喚到案若無正當理由即可強制拘提,會再持續觀察後續發展。檢方依法院判決執行,王循法律程序提起非常上訴獲准,予以尊重,但檢院見解是否相符,仍是未定之數,可能暫緩執行。

台灣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今再聚眾聲援,強調中華民國的憲法開宗明義註記,國內各民族一律平等,但政府卻立了一個不屬於、不利於、不正當於原住民生活慣習的森林法、野動法和槍砲管制條例,忽略原民文化,因而造成這次事件。

聯盟主席卡法司表示,從過去到百年來,原住民都在山區生活,未遭遇許多挫折,但中華民國來台後,將中國帶來的憲法灌注在我們的生活,也壓迫我們的生活及基本權利;我們要的只是區區一個生活基本要素,中華民國要還給原民幾百年來的生活傳統習慣,也請法官正視,重審與王類似的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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