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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法列優先法案 內政部盼速三讀

2015/09/24 16:09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攸關全國一萬五千多座宮廟寺院納入規範的「宗教團體法草案」,曾「四進四出」立法院,遲未完成立法,內政部將所提出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列為立法院新會期的優先法案,正加強對朝野立委的溝通,盼在立法院這會期儘速完成三讀立法程序。

內政部版本的「宗教團體法草案」,鼓勵宮廟寺院登記為「宗教法人」,草案明定宗教法人每年須將財務報告報主管機關內政部備查,年度收支達一定金額以上則應經會計師簽證,如有對外募集財物,相關資訊也應提供查詢,以促使宗教團體財務透明。

草案並禁止宗教團體買農地耕作,只有該法實施五年內可有條件取得農地所有權,其他則全面禁止,由於目前有不少農地是登記在住持或比丘尼個人名下,未來依此法將可申請變更為宗教法人所有。

據了解,「宗教團體法草案」曾「四進四出」立法院,歷經廿多年仍無法完成立法,主管機關只能根據民國十八年制定的「監督寺廟條例」,導致全國一萬五千多座的宮廟寺院出現不少管理亂象。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羅瑞卿表示,內政部希望「宗教團體法草案」能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不過因立院本會期能審議法案的時間可能不會超過三個月,「宗教團體法草案」能否在本會期通過難以預測,現在最重要的是全案的溝通,內政部希望能獲得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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