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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華爾街之狼」羅栩亮續押2個月

 以「印股票、換鈔票」手法有如台版「華爾街之狼」的兆良科技負責人羅栩亮(中)續押2個月。(資料照,記者姚介修攝)

以「印股票、換鈔票」手法有如台版「華爾街之狼」的兆良科技負責人羅栩亮(中)續押2個月。(資料照,記者姚介修攝)

2015/08/20 16:1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台版「華爾街之狼」兆良科技負責人羅栩亮吸金案,因羅栩亮羈押期限2個月即將屆滿,檢方向台北地院聲請延押2個月,北院今天開庭審理,調查後認為羅仍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延押2個月。

檢調指出,羅栩亮涉於去年1月起,結合萬寶創投、萬豐、慶豐、連寶財經資訊公司、長鴻財經產業研究中心、德睿創投、連威資訊,以及萬豐財經中心等8間地下創投公司,推售兆良系列的未上市股票。

檢調調查,羅栩亮集團對外宣稱,兆良與宏都拉斯簽下總額200億元的醫療合作備忘錄,作為宣傳利器,行銷、販售未上市股票,形同「印股票、換鈔票」,不法所得達數億元,,與奧斯卡得獎電影「華爾街之狼」的空中樓閣吸金手法如出一轍。

羅栩亮應訊時否認吸金詐騙,強調正當投資,「相信自己能做到」,招商募資是為擴充事業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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