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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被告通姦不起訴 第2次起訴竟是因....

2015/08/04 19:1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已婚的鍾姓男子追求小他9歲小三莊女,騙她已經離婚發生關係,莊女為鍾生下一子,鍾妻提告莊女獲不起訴,不料,2人藕斷絲連竟再發生關係,鍾妻再提告,高雄地檢署問出2人從前年至去年6月間,約又有28次性關係,偵結以通姦罪起訴二人。

起訴書指出,莊女於101年8月間與在雲林工作的鍾男交往, 鍾自稱已離婚單身,莊女不知自己當了小三,兩人出雙入對,儼然夫妻模樣,隔年產下一子,鍾妻一直被矇在鼓裡,友人忍不住偷告訴她老公有小三,3人才攤牌吵進法院,但小三獲不起訴。

不料,事後莊女仍繼續與鍾男交往,去年6月鍾妻再度提告,提出新事證,鍾男向雄檢坦承與莊女每週嘿咻1次,檢方算出2人前後約發生28次關係,今依通姦罪起訴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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