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傳照也違反保護令 家暴男判刑4月
2015/07/30 18:38
〔記者王駿杰/竹市報導〕真是陰魂不散!新竹縣一名37歲張姓家暴男在保護令期間登入臉書,他重新註冊並更改使用者名稱,以「吳唯仁」名義誘使14歲女兒將雙方加為好友,數次傳送訊息、自拍照,讓女兒又驚又怕,新竹地院今判張男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曾對未成年女兒施暴,女兒因而聲請保護令,去年十月三十日由桃園地院核發,裁定張男不得對女兒進行騷擾、接觸、跟蹤等有關身體、精神上的侵害行為。
但張男卻藐視法律,在保護令期間登入臉書,先以本名傳遞加入好友訊息給女兒,遭到封鎖,他不死心,乾脆重新註冊臉書帳號,以「吳唯仁」為使用者名稱和女兒成為臉書好友,接續傳遞訊息、自拍照。
女兒驚覺剛認識的新朋友,居然是自己的家暴父親,嚇得急忙報警,哭著說:「我深深感到恐怖及害怕,會一直發抖及哭泣,我好怕我父親會來找我,我根本不想再看到他!」
法官審理時認為,只要行為足以引起被害人心理痛苦、畏懼,就能成立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為,家庭暴力行為具有長期性、習慣性、連續性、隱密性等特徵,張男行為已明顯違反保護令罪。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