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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頭申報助理費 高市議員遭起訴

高市議員顏曉菁(右2)涉用人頭申報肋理費遭雄檢起訴。(資料照、記者黃佳琳攝)

高市議員顏曉菁(右2)涉用人頭申報肋理費遭雄檢起訴。(資料照、記者黃佳琳攝)

2015/07/28 10:51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議員顏曉菁、前縣議員蕭育穎及孫祈政涉嫌利用人頭,向高雄縣議會申報每月4萬元的助理費,造成高縣議會承辦人製作不實文書,雄檢偵結後,依偽造文書罪將3名前、現任議員及3名「人頭」起訴。

雄檢指出,根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縣議會議員最多可遴用助理2人,95年5月修正前,每人每月支薪不得超過4萬元,修正後,每人每月最多不得超過8萬元;但顏、蕭及李3人在擔任高縣末代縣議員期間,卻利用人頭向縣議會申報助理費及春節慰助金,3人一共領取360多萬元。

顏曉菁部分,檢調查出1名長期滯留在中國地區的黃姓男子,實際並未擔任顏的助理,而是由黃男的母親擔任顏的助理,但95年4月至97年4月,顏曉菁卻把黃男的資料送給縣議會,申報不實的薪資及春節慰勞金,共領取110萬餘元,損害議會審計及稅捐機關稽徵正確性。

蕭育穎部分,檢調認為,蕭明知古姓男子沒有實際擔任她的助理,卻將古男的資料呈報縣議會,而古男的郵局帳戶存摺及印章均由蕭母保管,2年來,共向議會領取155萬餘元;孫祈政則是從98年1月起,找來陳姓女子擔任助理,月薪2萬3000元,但孫卻向縣議會申報4萬元,再要求陳女每月從帳戶內匯1萬7000元的差額給孫公司的郭姓會計,共領取101萬餘元。

不過,檢方認為,3位前、現任議員雖有申報不實的情形,但他們申報的助理費用,確實用在其他未申報的助理身上,且議員工作為服務選民,甚至還會聘請超過多名工讀生及助理,因此認為3人並無貪污不法意圖,僅以偽造文書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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