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網路男蟲騙婚、騙財 女告不成人、財兩失

2015/05/10 12:42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莊姓女教職員在網路結識長相高、帥的王姓男蟲,以為找到真命天子,開心與王拍婚紗,籌備婚禮,先、後借錢給王投資股票與公司近300萬元,不料,婚禮前1個多月,赫然發現王已婚,投資股票陸續虧損、套牢,才驚覺被騙,憤而提起刑、民事訴訟,分別告王詐欺與損害賠償,卻全都敗訴,搞到人、財兩失,身心俱疲。

判決指出,30歲身材嬌小的莊姓女教職員3年前在網路上結識大他10歲的王姓男子,被身材高挑與細心的王吸引,2人交往一段時間後,決定攜手共度餘生,2人不僅開心拍婚紗,還一起籌備隔年底的婚宴,不料婚宴前36天,莊在王的臉書上意外發現,王與另名女子的婚紗照,追問才知王竟然已婚。

莊女指控,王謊稱是台北證券公司的特助,有內線交易訊息,可以幫她賺到錢,還稱他投資神基等股票,半月內就獲利10萬元,讓她信以為真,先、後拿出216萬元借錢給王進場投資,累計虧損186萬8982元。

莊女指控,股票虧損後,王又另以開公司欠資金為由,向她借80餘萬元,她一沈浸在結婚的喜悅中,還開心與友人分享「我要結婚了!」,直到2人婚宴前36天,發現王與另名女子的婚照才驚覺被騙,先、後向新北地檢署與基隆地院提起刑事詐欺與民事損害賠償。

新北地檢署認定,莊女稱被騙走的296萬元,是投資股市與借款給王,並未遭到王詐欺,處分王不起訴確定。

基隆地院則認為,莊女未能舉證王曾騙他是某證券公司特助,認為是男女朋友分手後的財務糾葛,不能以王未與莊女結婚就推認王想藉詐取莊女財物才與莊女交往,判莊女敗訴。

不過,民事庭法官也曉諭莊女,本案雖不構成侵權損害賠償,但莊女可另起返還借款訴訟,向王追回借款。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