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福祥續押3個月 2大疑點待查
2015/05/07 16:31
〔記者張文川、陳慰慈/台北報導〕今年1月13日震驚全國的峨眉停車場雙屍槍擊命案,台北地檢署今偵結起訴凶嫌陳福祥並求處死刑,全案移審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陳福祥犯殺人重罪事證明確,且犯案後有藏匿逃亡事實,裁定續押3個月,但因已無串證、滅證之虞,予以解除禁見。
陳福祥並透露他殺人後,已經拿380萬元給偷渡集團,準備偷渡出國,但尚未成行就被捕;檢方還在持續追查協助偷渡者,與居間仲介販毒者的身分。
陳福祥今天身著白襯衫、戴口罩出庭,答辯時也未摘下口罩,他在看守所中剪了極短的三分頭,額頭兩側微禿,加上體型比落網時胖了一圈,流露「大叔」模樣。
由於陳福祥殺人後,向台中角頭陳威宇騙得440萬買毒款,但警方攻堅後只搜出40萬,另有220萬在逃亡期間交給楊姓友人,法官因此問陳福祥其餘贓款流向。
陳福祥回答說,他殺人後,先回家拿200萬,而他身上原本就帶著10萬,車上也有20至30萬,總共有近700萬現金,他先把220萬拿給楊姓友人,他強調這是之前就說好要給的錢,與本案無關;之後他交380萬元給準備安排他偷渡出國的人,其餘100萬則是在藏匿期間花用,被捕時只剩40萬。
陳福祥自知犯下重罪,未爭取交保,但他請求法官解除禁見,檢方指出尚有身分不明的販毒仲介犯尚未到案,有必要再追查,解除禁見恐有勾串之虞,反對解除禁見。
但法官認為,陳福祥雖有羈押必要,但他已自白承認起訴書指控的殺人、槍砲、詐欺取財、施用毒品等全部犯行,而尚在偵查中的販毒罪嫌,並未在起訴之列,不能以另案來作為此案的禁見理由,因此裁定續押,但解除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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