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帶刀刺死學長 男大生判8年4月
2015/04/28 11:3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東南科技大學大一生孟繁在校園擦撞別系學,兩人打成一團,孟男抽出皮帶刀揮舞,不但刺傷對方,還將路過企圖勸架的吳姓學長刺傷致死,最高法院考量孟認錯並與被害家屬和解,依傷害致死判刑8年4月確定。
判決指出,現年20歲孟繁,102年11月7日中午,在校內走路擦撞他系同學,他不爽被對方瞪一眼,上前嗆聲「看三小」,雙方扭打起來,孟的2年級吳姓學長路過當起和事老,企圖勸架拉開2人,孟突然抽出腰間的皮帶刀不斷揮舞,不僅吵架的對方同學受傷,還刺傷吳,吳送醫不治。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孟繁,不過歷審皆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吳男父母不服,主張以殺人罪論處,高院開庭時,吳男母親哭訴孟繁故意殺死她的兒子,還質疑,何以她的兒子全身是傷,孟的身上都沒有傷口。
高院考量孟繁犯案時未成年,血氣方剛,犯後坦承錯誤,並非故意致吳於死地,還答應賠償吳某父母450萬元,將孟繁判刑8年4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