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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母265 萬只花26萬養母 算盜領被判偽造文書

(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圖與本文無關)

(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圖與本文無關)

2015/04/26 14:3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魏姓姊妹「二珠、三珠」,父親過世後,母親原由唯一男丁的小弟照顧,母親存款卻在96至102年間遭兩姊妹盜領265萬餘元,被告辯稱錢都花在母親身上,卻只提出26萬元單據,案由魏姓小妹及小弟提告,法官認為兩姊妹雖有少許支出母親生活費,但不成比例,依偽造文書各判1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王婦(80幾歲)育有4女1男,91年魏姓丈夫過世,與唯一小兒子同住,4女各獲得遺產40萬元。102年年中小兒子家境不佳,加上工作繁忙,與4個姐姐協調每人照顧母親2個月。

不巧同年8月母親就因腰椎退化性疾病及骨折等疾病住院,出院後轉往「護理之家」,姐弟協議1個月後視母親情形,再決定是否帶回由子女輪流照顧,滿月後大姐、二姐直接把母親接到小弟住處,小弟住處剛換新鎖,大門還貼著「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二姐竟報警開鎖,把母親及行李放在小弟家客廳然後離去。

小弟回家發現大門被打開報警處理,進入後才發現母親呆坐在客廳,事後二姐才過來說明。

此事件引發奉養母親爭議,才查出母親帳戶內存款,是父親死後留給母親的棺材本,竟被二姐及三姐盜領265餘元,可是兩人又說不出花到拿裡去,只提出父親墳墓工資等26餘元單據,法官發現被告二姐及三姐,約1個月探望母親1次,會給3至5000元紅包,及過年紅包,偶而帶母親出遊等,分擔照顧母親,但與盜領的款項不成比例,難道是領母親的錢來孝敬母親?還樽節花費賺一筆!未經同意盜領罪嫌明確,依偽造文書各判1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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