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出示匯款、簡訊 成功向女友討1708萬元
2015/04/20 23:2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大多數熱戀中男女金錢互通,也未書寫借據,分手時,很可能討不回借款,但此事並不適用台北市杜姓男子身上。
杜男和陳姓女友交往8年期間,陳女以贈屋款、生活費等各種名義,陸續向杜男借款1708萬元,2人分手時,雖然陳女耍賴不還錢,指稱杜男為討好她,都是「贈與」款項,一付「你奈我何」的模樣,但杜男拿出壓箱寶,將8年來電匯、轉帳及現金匯款收據,和「催帳簡訊」交給法官,證明有借款陳女事實,高等法院今判決陳女必須償還前男友杜男1708萬元;仍可上訴。
杜男具狀主張,和陳女自從83年間交往後,她經常以各種名目向他借款,金額從幾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雖多次催索還款,但她均找理由搪塞敷衍,因此除小額金錢外,均拒絕再借錢給女友。
杜男說,101年5月間,陳女自稱其繼承中國的房屋,如不限期繳清稅捐,將喪失繼承權,他基於多年情份,借她50萬元,沒想到此事是子虛烏有,因此決定訴請她償還1708萬元欠款。
但陳女反駁,兩人交往8年來,杜男為討好她,陸續「贈與」她贈屋款、生活費,未曾以借款方式視之,她舉例,像她沒有固定工作,不具還款能力,杜男怎麼可能一再「借款」給她?更何況手機簡訊內容中,杜男都以「養」、「照顧」稱呼彼此關係,可見得這些款項是「贈與」款,而非「借款」。
但高等法院檢視杜男提出8年來電匯、轉帳及現金匯款收據,和所謂「催帳簡訊」交給法官,證明有借款事實,而且陳女還回覆杜男催帳簡訊中,不僅未對欠款數字提出質疑,還不大高興反問杜男說「怕我跑掉嗎,我會還你的,你放心」,因此今判決陳女必須償還杜男170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