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弟」進去抽動一下就拔出 男遭控性侵
2015/01/30 12:38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20多歲的李男,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從事八大行業的花花(化名),去年年中,李男與另一名男性友人約花花去KTV唱歌,因歡唱氣氛不錯,3人散場後去李男租屋處聊天,男性友人有事先行離開,獨留2人孤男寡女共處一室,事後花花泣訴遭李男強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李男罪嫌不足,今予不起訴處分。
花花指控,當晚李男把她撲倒強壓在床,將陰莖插入陰道,她大力反抗,最後李男才拔出小弟弟,放棄性侵。
李男否認「硬上」,不過承認小弟弟有「進去抽動一下」,但因感覺不對,所以就結束沒再繼續了。
檢方調查後認為,驗傷單報告顯示,女子身上無明顯傷痕,且花花陳述當晚原想打電話求助,因手機沒電,還向李男借手機,孰料對方的iPhone手機也恰巧沒電,她還要求李男拿手機去充電,未及時逃離現場,不符常理,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女子遭性侵,因此今將李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