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沒服完就出國! 法官駁回檢察官撤緩刑聲請
2015/01/27 12:3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有台灣及巴基斯坦雙重國籍的22歲罕玄蒙,因案被判8月、緩刑2年,並須提供義務勞務160小時,但勞務117小時後就不來,且出境到沙烏地阿拉伯上大學,檢方聲請撤銷緩刑,但法官佛心來著,考量孩子是去上大學,且已同意暑假再回國完成其餘義務,應屬正當理由,駁回檢方聲請。
台中地檢署已提起抗告,檢方表示除義務勞務未完成外,保護管束期間仍須按期報到、輔導,法官裁定書沒有考量此部分。
據檢察官聲請撤銷緩刑理由,罕玄蒙因涉及押人妨害自由案,被判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附帶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但從103年7月16日至8月27日止,完成117小時勞務,8月27日當天下午他就出境至沙烏地阿拉伯。
經檢方通知及告誡,罕某母親李金鳳表示,孩子在兩年前聲請就讀沙烏地阿拉伯王國麥丁那伊斯蘭大學就讀,申請獲准,該校103年8月29日開學,如開學未報到即視同放棄,預計今年暑假才會回國,完成其餘勞務。
觀護人指出,罕某母親李金鳳拒絕寒假回國,檢方認為罕某違規事項嚴重,聲請撤銷緩刑。
不過法官角度不同,法官認為保護管束的目的與宗旨,不就是要孩子改過向善,且罕某82年在巴基斯坦出生,92年入境台灣併入籍,而在103年7月16日至8月27日止,被告也已積極進行義務勞務,因學校29日開學,時間緊迫,有該大學入學證明,被告母親也表明在104年暑假願意回國,補足其餘的47小時,應屬正當理由,駁回檢察官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