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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蔡錦賢賄選潛逃又勝選 當選無效官司首開庭

連任成功的新北市議員蔡錦賢。(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連任成功的新北市議員蔡錦賢。(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2015/01/06 12:45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蔡錦賢曾因幫前立委羅福助賄選,遭判刑7月,褫奪公權2年,但蔡錦賢入監執行前潛逃至中國,待行刑權時效過後返台,參選首屆新北市議員當選,去年九合一大選再度連任,選後遭同選區落選頭的前議員呂子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士林地院今天首度開庭,呂子昌的委任律師呂榮海痛批「是蔡錦賢自己要逃亡,不能把不得參選的惡果歸咎於別人」。

民進黨籍前議員呂子昌的委任律師顧立雄指出,蔡錦賢犯下預備行賄罪,應符合選罷法26條第3款所規定,犯行賄罪終生不得參選,就算不在此範疇內,也符合第4款所規定,遭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呂子昌陣營質疑,當時中選會還特別針對此事函詢法務部,得到回覆「行刑權罹於時效,僅是不得再予執行,非已執行完畢或是免於執行」,但可否參選仍應由中選會依規定的立法目的及文意解釋處理,以求明確,中選會竟咬定此點,認為法令規範不明確,予放行「恐涉及政治問題」。

昨PTT八卦版出現PO一則標為「某【被判刑逃亡中國】當選議員懶人包」的文章,提及「是誰請一堆立委去找中選會泡咖啡?不然中選會怎會突然發起正念,為一個賄選逃亡的人做法規特別解釋? 台灣就都這麼給更生人機會嗎?」隨後遭網友推爆,還有人要原PO「好好保重身體」。

前新北市議員呂子昌(右二)和律師顧立雄(右一)、呂榮海(左一)、許瀞心(左二)赴士林地院開庭。(記者金仁晧攝)

前新北市議員呂子昌(右二)和律師顧立雄(右一)、呂榮海(左一)、許瀞心(左二)赴士林地院開庭。(記者金仁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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