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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走相機30秒 被罰5000元

2014/12/18 11:56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廖姓女子與鄰居楊姓女子素有糾紛,去年5月間2人再度發生爭執,楊女手持相機加以拍攝,引起廖女不滿,動手搶下其相機,30秒之後才歸還,楊女因而控告對方。台中高分院審理之後,依強制罪判處廖女罰金5000元。

判決書指出,廖姓女子與楊姓女子為鄰居關係,2人平時就常吵架,在去年5月間,楊女嫌廖女在家中使用洗衣機,而洗衣機所發出的聲音太大,影響其生活起居,因而報警處理。

警方趕到現場時,2人再度發生爭執,楊女手持相機朝著對方拍攝,引起廖女不滿,竟然動手搶下其相機,員警發現之後要求廖女歸還,廖女才憤憤不平地把相機還給楊女,前後只有30移的時間。

事後,楊女不滿廖女搶奪其相機而提告,檢方偵辦並依強制罪嫌將廖女起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廖女辯稱對方擅自拍攝,已損害其肖像權,基於保護自身利益才會將相機搶下,以制止其侵權行為。

但法官認為,廖女不滿對方拍攝,可以報警處理,不能搶走相機,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因而依強制罪判處判處廖女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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