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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琴聲太吵 惡鄰噴尿判賠

鄭姓婦人控訴,女兒只要一練琴,住在樓上的男子就拿棍棒重擊地板,並在陽台丟垃圾、臭襪子,甚至在她家門口「噴尿」,裝監視器要揪出禍首,鏡頭還被黏上口香糖。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陳祐誠攝)

鄭姓婦人控訴,女兒只要一練琴,住在樓上的男子就拿棍棒重擊地板,並在陽台丟垃圾、臭襪子,甚至在她家門口「噴尿」,裝監視器要揪出禍首,鏡頭還被黏上口香糖。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陳祐誠攝)

2014/11/06 12:34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鄰居竟為「琴」失和!鄭姓婦人控訴,女兒只要一練琴,住在樓上的劉姓男子就拿棍棒重擊地板,並在陽台丟垃圾、臭襪子,甚至在她家門口「噴尿」,鄭婦裝監視器要揪出禍首,鏡頭還被黏上口香糖,鄭婦全家飽受折磨,提告求償114萬元,台北地院今判劉男須賠5.6萬元,且不得在樓梯間潑不明液體,仍可上訴。

鄭婦主張,前年9月起,女兒一彈琴樓上就敲擊地板,嚇得女兒不敢再彈,她只好外租琴房,鄭婦還抱怨,她家門口常被潑灑不明黏稠物,前陽台的花圃也被丟垃圾、腐爛食物及臭襪子,去年開始劉男變本加厲,竟在她家門口噴撒類似尿液的液體,連她裝上監視器也被黏口香糖,鄭婦要求劉男賠償琴房租借費、清潔除臭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共114萬餘元。

劉男則一概否認,堅稱「不是他做的」,還說鄭婦要清潔地毯、花圃是她個人消費行為,與他無關,拒絕賠錢。

法官透過鄭婦提供的監視畫面,發現劉男確實拿噴霧器,伸進樓梯欄杆外側,朝鄭婦家噴灑不明物體,且社區總幹事證稱,當時他有請清潔員去清理,可見劉男噴灑的是不潔液體,已侵害住戶權利,不過法官認為鄭婦舉證不足,無法認定是劉男敲擊地板、亂丟垃圾,判劉男賠償清潔費2.6萬元,並賠償鄭婦、2名女兒精神慰撫金各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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