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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殺女友47刀 張彥文被求處死刑

涉嫌殺害女友的張彥文被檢方求處死刑。(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涉嫌殺害女友的張彥文被檢方求處死刑。(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4/11/20 10:21

〔記者錢利忠、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大宅王張彥文殘殺女友案,今早依2次強制性交罪、1次妨害秘密罪、1次侵入住宅罪、2次恐嚇罪、1次殺人罪,以及1次污辱屍體罪將張彥文起訴,並向法官具體求處死刑,檢方痛批,張彥文對柔弱女子殘殺47刀,手段殘酷、泯滅人性,簡直視人命如草芥!

檢方認為,張彥文犯後親吻被害女子下體,還辯稱當時原想自殺,是因被害女子想分手,一時情緒激動才犯下大錯,顯然對其自身的犯行毫無悔意,向法院建請死刑。

起訴書指出,張彥文在日本旅遊期間已向被害人透露殺害訊息,認為張彥文預先購買鈦鋼刀行兇,應屬預謀殺人,惡行重大,張對林女砍殺至少47刀,其中6刀為致命傷,顯見手段殘酷、泯滅人性,藐視他人生命,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法彌補傷痛,且張犯後仍強調當時欲自殺,因林女拒絕當他的最後一日女友,他一時情緒激動,才會犯下大錯,顯然對自身犯行毫無悔意,向法院建請處極刑。

任職會計事務所的張彥文,與擔任幼教老師的林女交往近一年,期間林女多次向張男提出分手,試圖挽回愛情,2人今年9月7日至11日協議前往日本京都、大阪旅遊,但在日本旅遊期間,張彥文違反林女意願,強迫對方性侵得逞2次,並以手機拍攝林女裸照。

回台後,2人決定結束男女關係,張彥文竟侵入林女租屋處,恐嚇林女如想取回在日本被拍的裸照,須與他再發生一次性行為,致使林女心生恐懼,分手後張男心情難以平復,9月22日在林女上班經過的南京東路五段西松國小後校門埋伏,因請求女方做他最後一日女友遭拒,憤而拿出預藏鈦鋼刀,朝林女的手、頸、胸、四肢猛刺至少47刀,其中6刀致命傷,致使林女大量出血而死。狂砍林女之後,張彥文竟還脫林女內褲,親吻女子下體,污辱屍體。

檢方依張彥文犯罪事實,起訴張涉犯殺人罪、污辱屍體罪、2次強制性交罪、1次妨害秘密罪、侵入住宅罪、2次恐嚇罪,因犯意各別,請法院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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