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當車庫 法院判拆
2014/10/02 12:3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經營汽車維修廠的台中市邱姓男子把公寓旁法定空地納為私人車庫,被鄰居提告,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判決,認定邱未經公寓住戶同意,私占空地,判決邱須拆除12坪的車庫及夾層,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賴姓女子表示,她經法拍購入台中市美村路的公寓2樓及5樓後,發現1樓邱姓住戶長期把法定空地當車庫,邱經營的汽車維修廠排放廢氣,還養狗嚇人,害她不敢搬入,訴請邱拆車庫;邱則辯稱買屋時就附車庫,不是他增建。
台中高分院認為,公寓旁的法定空地是全體住戶共有,邱未經其他住戶同意,不能占有空地,判邱敗訴,須拆車庫,及車庫上方夾層,邱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